第三章 申报材料
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当提交如下材料:
(一)省单项冠军申请书;
(二)营业执照(复印件,如已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,此项无需提交);
(三)最近3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;
(四)细分产品市场占有率的说明或佐证材料;
(五)最近3个年度的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》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;
(六)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;
(七)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有效专利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等佐证材料及目录;
(八)与所申报产品相关联的标准制定、质量认证、质量品牌荣誉、产品能耗水平等佐证材料及目录;
(九)“信用广东平台”(https://credit.gd.gov.cn)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;
(十)有关申报产品、企业研发创新和企业经营管理与制度建设、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等详细情况说明材料;
(十一)有助于单项冠军评价的有关申报产品销售收入及增长率、产品出口额及占比等指标测算及数据来源说明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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